会计电子档案入档要求

feion1992024-07-25  1

(1)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会计管理机构保管期限:会计年度终了后 1 年。【链接】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发生推迟移交的,经过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 3 年。

电子会计档案的基本质量要求: ①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②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③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⑤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⑥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满足条件如下:

电子会计档案的工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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