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培训管理制度

feion1992024-07-25  0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会计事务所培训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事务所员工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确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员工完成学习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的内容

1、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2、重要审计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3、提高底稿编制效率。

第二条培训的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期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四条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会计事务所全部负担。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按连续工龄累计,在工资晋级、工资办法修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按在职员工处理。乙方在受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和通过所有考试和评定,获得相应证书,否则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立即将原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违反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或在培训期间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资及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照常支付;并享受其他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培训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事务所员工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确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员工完成学习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的内容

1、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2、重要审计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3、提高底稿编制效率。

第二条培训的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四条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会计事务所全部负担。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按连续工龄累计,在工资晋级、工资办法修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按在职员工处理。乙方在受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和通过所有考试和评定,获得相应证书,否则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立即将原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违反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或在培训期间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照常支付;并享受其他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培训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1991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称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下称分支机构)。三、主管财政机关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报表项目作适当变动,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四、本制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解释。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事务所应根据本身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或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内部某一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工作,明确会计主管人员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二、事务所对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主管财政机关同意。三、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制度,努力维护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四、会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五、事务所行政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六、事务所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一、事务所应设置完整的会计帐簿,所有收入与支出,都必须入帐核算。一切会计核算业务,均须有合法、真实、正确的会计凭证。二、事务所的收入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对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三、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报,应当划分期间。事务所的会计年度按照公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事务所的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至角分。涉及外币核算的,应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五、事务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六、事务所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编报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如需变更,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一、事务所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以下几类:(一)各种支出款项的凭证。(二)各种收入款项的凭证。(三)与银行及其他往来单位的结算凭证。(四)其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票证、表册等。各种原始凭证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二、事务所原始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二)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单位公章;(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三、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四、事务所的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收支业务不多的,可以通用一种记帐凭证。各种记帐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填制日期、编号;(二)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三)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四)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五)填制凭证人员、记帐、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各种记帐凭证,期末业务结转和错帐的更正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五、会计人员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必须做到:(一)每一会计分录,都要记借方和贷方会计科目,借贷方科目应保持正确、清晰的对应关系,所记金额应平衡。(二)记帐凭证根据每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对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三)记帐凭证每月或每季编顺序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六、事务所应设置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三种主要帐簿和各种必要的备查帐簿,并根据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七、总帐和各种明细帐都必须按月结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按日结帐,并经常与库存现金、银行对帐单核对,做到帐款、帐帐相符。八、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帐,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采用计算机记录的日记帐,应当每天打印成书面形式,至少按月顺序装订成册。九、启用帐簿时,必须在帐簿封面上写明事务所名称、帐簿名称和所属会计年度,在帐簿扉页上写明启用日期、帐户目录、帐簿页数,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记帐人员签章。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交接和监交人员签章。十、会计帐簿要保持帐面整洁、字迹工整。如发生记帐错误,应根据错误情况,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十一、新年度开始时,除固定资产明细帐可在年终结帐后连续使用旧帐外,其他各帐必须另建新帐。建立新帐时,应根据上年各有关帐户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帐的有关帐户。各种活页帐平时按每一帐户分别编号,年终帐务结束后,按帐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逐页编总页号,同其他帐簿一并归档。第五章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事务所负责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必须登记完毕。记帐人员应在帐册所记最末一笔数字处盖章,同时在所经管帐册的“经管人员一览表”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完成,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继续办理。(三)办理交接时,应移交和交代的事项有:有关印鉴;库存现金、支票簿、有价证券;会计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有关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各种应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的工作。(四)编造移交清册一式3份,由移交人、接替人各执1份,一份报领导审阅后归档。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会计人员必须负责办理全面清理移交手续后,才能离任。二、事务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第六章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总则(一)本章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查阅核对,事务所不能任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事务所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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