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内容审核员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核算制度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与会计核算的内容相对应,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和错误更正的规定;会计科目(账户)的设置和运用的规定;会计记账方法的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错误更正、对账和结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其他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资本、基金的增减;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前面六项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会计环境纷繁复杂,经济活动及会计业务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仍有可能产生一些新的会计核算内容,如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这些业务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不可缺少的内容。

核算会计工作内容有哪些?答案:1、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费用及支出的原始单据,并完成费用的会计核算和分析控制;2、做好各项收入及成本的计量、确认;3、做好往来核算,确保各项往来余额正确;4、及时完成会计记账、报账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5、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 1、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费用及支出的原始单据,并完成费用的会计核算和分析控制;2、做好各项收入及成本的计量、确认;3、做好往来核算,确保各项往来余额正确;4、及时完成会计记账、报账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5、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告;6、负责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台账,盘点固定资产,并按月计提折旧;7、负责开具发票,在申报期内按照税务局规定及时申报纳税;8、按照国家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求,填报相关报表;9、负责企业的会计资料整理、订装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扩展资料会计核算的内容有哪些(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本书主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制度介绍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一、依法建账的基本要求会计账簿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设置并有效利用会计账簿,才能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和提供,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通过会计账簿所反映的信息来揭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改善经济管理的对策。因此,各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账簿,这既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各单位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账簿的内容、处理程序等必须真实、完整。不真实、不完整的会计账簿,不仅不能如实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展情况和提供有用的会计资料,反而会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使其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危害单位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各单位在设置会计账簿的同时,必须保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和完整。《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但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例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合同或协议实际履行并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对履行合同或协议这一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记录和反映,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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