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会计制度视频

feion1992024-07-25  0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公办学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办学校是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门确定的会计核算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我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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