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级会计双学位要求

feion1992024-07-25  0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业会计工作满4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以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其中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毕业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开始计算;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开始计算。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考生在本市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上海市中级会计师报名需要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还需满足五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不同学历需要的会计工作年限是不一样的。(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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