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会计增值税培训

feion1992024-07-25  0

朋友您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答:增值税应当在企业的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即,工程施工余额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工程结算余额再结转到施工利润科目----施工利润科目余额按照所得税率相乘后的结果---应缴税款(所得税明细科目)--下步将施工利润减掉上步计提的所得税额后的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是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分配。。

这次税制改革,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那么,建筑业企业以100元经营收入为例:施工企业销售额=100÷1.11=90.09元施工企业销项税额=90.09×11%=9.91元建筑服务业销售额=100÷1.06=94.34元建筑服务业销项税额=94.34×6%=5.66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100÷1.17=85.47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项税额=85.47×17%=14.53元建筑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6.61%、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0.2%、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9.03%,各专业税负才能与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持平,便完全符合这次改革的初衷。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负便有所减轻,扣除额若小于上述系数,税负就会增加。

您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答:增值税应当在企业的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即,工程施工余额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工程结算余额再结转到施工利润科目----施工利润科目余额按照所得税率相乘后的结果---应缴税款(所得税明细科目)--下步将施工利润减掉上步计提的所得税额后的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是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分配。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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