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修订了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会计法》是1985年制定的,最近一次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会计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之一,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和会计监督制度,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颁布时间1999年10月31日,实施时间2000年7月1日。
我国现行会计法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后公布的。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