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是: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拓展资料:一、什么是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中的费用类。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二、计提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三、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四、有无递延所得税的两种情况:1、无递延所得税的情况:(1)计算: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交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2、有递延所得税的情况: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是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4、应补上一年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缴纳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时,可以选择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税款。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缴纳上月应交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应缴税费--城建税,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计提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不同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不一样,简介如下:一般企业(25%)(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10%)(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