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会计证调转

feion1992024-07-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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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如果到外地工作,只要办理调转手续就可以了。您可以先到财政局网上下载调转表,填好后连同会计证和身份证到所在的财政局办理调出,之后拿上这些资料和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及代码证(没有单位的拿上户籍证明)到您要调入的财政局办理调入就可。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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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转说明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会计证调转和申请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会计证调转和申请跨省调入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会计证调转和申请省内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领学网为你解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异地迁移具体流程如下: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本地的办理流程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与迁入办理流程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与迁入办理流程。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与迁入办理流程文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与迁入办理流程。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二、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入当地流程1、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2、调转程序(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与迁入办理流程会计证。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⑦会计从业证原件。3、其他规定:1、会计从业证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注册手续。2、经审核,符合我们规定的外地迁入会计从业证将会更换成当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al),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首先你需要登陆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在网站左侧“日常管理”中填写调出申请,具体步骤如下: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调出申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2、持证人员携带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然后,同样在湖南会计信息网左侧“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中填写调入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出调入申请表,同时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原件、打印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时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外省调入人员登录后请先确认调入所在地是否正确,再做其他业务办理。 提醒:办理调出手续必须得保证你的会计证以前年度均已年检(即参加继续教育),否则必须补齐年检方能办理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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