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核告知单

feion1992024-07-25  0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以及整个会计信息的质量,记账前必须由专人对已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 (2)凭证中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二级或明细科目是否齐全,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3)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 在审核中若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应查明原因,予以重填或者按照规定方法及时更正。只有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记账。

会计一般审核发票及内容的真实性,审核后签,情况属实之类的,分管签拟同意、主要领导签同意。

签字就是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已经看过,同意凭证上的会计处理。其他什么都不写,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字。一般在记账凭证或报销单最下面上都有签字栏,出纳、会计、复核、财务主管等,在这些栏内签字(签名或盖人名章)。

出纳人员是会计工作的第一关口,需审核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如:发票是否真实、合规,大小写是否相符,发票内容是否属于开支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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