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通常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 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2.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通俗地讲,便是财务会计上评定的交税额度与税务局评定的额度不一致,而其中短暂性的便是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额与财务上的资产总额发生时间性差别时,为调节计算差别,可以按账目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收法要求计算所得税作为应缴所得税入账,彼此之间的差别即是递延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字面理解,递延,就是将所得税递延到后期了。所以,既然是递延,就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不会递延的。一般来说,按税法调整纳税申报表上有一个应交所得税额。该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其中包含了和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应交所得税确定下来了(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算出数据),但是,里面的时间性差异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呢?所以,就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调整,将理应归属于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挪后,将应归属于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提前,所以,就有了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通俗理解:另外,可以从所得的角度考虑,资产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负债减少了,总净资产理应增加。但是,税法上不确认这种增加。如果这种增加是确实的,那么,就该为这种增加多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同理,资产减少了,费用增加了,负债增加了,总资产相应就减少。可税法不确认这种减少。但确实是减少了,税法暂时不确认,以后也要确认,这种减少,就会让以后少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俗的讲,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