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见面课答案

feion1992024-07-25  0

(1)

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税额=500×210×17%-50×1250×3%=15975

收益额=500×210-50×1 250-14375=28125

(2)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2×500×17%=6970

收益额=41000-5375=35630

通过比较,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比经销加工方式可多获得收益7505元(35630-28125=7505),应纳增值税额减少9005元(15975-6970)。

可见,这笔业务对A企业而言,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加工更合算。

(3)

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50×1250×3%=1875

收回的成本=500×210×(1+17%)=122850

(4)

B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收回的成本=50×1250+4100×(1+17%)=110470

通过B企业收回成品的成本及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比较,

可以判断出B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方工也比较合算,因为该产品加工方式较之于经销

加工收回的成本降低了1238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了1875元。

任何一个商业行为不能仅以纳税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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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所以购进农产品可按买价*13%抵扣进项税,固20000*13%=2600,正确答案为A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贷:原材料 4350

库存商品  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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