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适用范围来讲,企业会计准则要大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也可以选用企业会计准则。所以,我们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就可以选择了!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如下:(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二)工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三)建筑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五)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七)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八)邮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但有3类小企业不能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一)在市场上公开交易股票或债券的小企业。(二)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是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参考文献: 《小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