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其归属会计要素分类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二、按详细程度与统驭关系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所做的总括分类,它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所作的更为详细的分类,它能提供更为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如“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名称分设的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向该单位收取的货款金额。
(三)按其经济用途分类
经济用途指的是会计科目能够提供什么经济指标。会计科目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盘存类科目、结算类科目、跨期摊配类科目、资本类科目、调整类科目、集合分配类科目、成本计算类科目、损益计算类科目和财务成果类科目等。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资产类 1 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3 其他货币资金4 交易性金融资金5 应收票据6 应收账款7 预付账款8 应收股利9 应收利息10 其他应收款11 坏账准备12 材料采购13 在途物资14 原材料15 材料成本差异16 库存商品17 商品进销差价18 委托加工物资19 周转材料20 存货跌价准备21 持有至到期投资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3 长期股权投资24 固定资产25 累计折旧2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 在建工程28 固定资产清理29 工程物资30 无形资产31 累计摊销3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3 长期待摊费用34 待处理财产损益负债类 1 短期借款2 应付票据3 应付账款4 预收账款5 应付职工薪酬6 应交税费7 应付利息8 应付股利9 其他应付款10 长期借款11 长期应付款12 预计负债所有者权益 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利公积4 本年利润5 利润分配损益类 1 主营业务收入2 其他业务收入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投资收益5 营业外收入6 主营业务成本7 营业税金及附件8 销售费用9 管理费用10 财务管理11 资产减值损失12 营业外支出13 所得税费用1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其他业务成本成本类1 生产成本2 制造成本3 劳务成本
首先说下一级就是初级,明细就是末级。一般是先设置一级在往下一级一级来,直到末级。做账时用末级,查账时选择级次都能查
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里有156个会计科目。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分类,为会计核算提供了类别指标,但是特定主体的经济业务发生后,不仅要求提供会计要素总括的数量变化,还要提供一系列分类指标和具体会计信息,以反映会计主体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所以就需要在会计要素指标下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细分后的每一个具体内容都需要一个名称,这就是会计科目。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分类;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
会计科目可以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即所属的会计要素)、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御关系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六大类。每一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标准再分为若干个具体的科目。
(1)资产类(也包括资产的备抵)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分类
资产按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负债类科目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
负债的分类
按偿还期限的长短,一般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
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4)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御关系,可分为总会计科目和明细会计科目。
(1)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辖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在总分类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