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分录

feion1992024-07-25  0

总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资金: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分公司收到总公司拨付的资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然后,总分公司分别就各自发生的业务设立账套/账本,分别记账。不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因为不涉及注册资金的问题。如果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销售物品要视同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金。不是进项税转出,而是视同销售。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会计分录如下:按规定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资料扩展: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例如处理的问题: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公司代支付社保,费用是分公司承担么?1、计提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养老保险/公积金2、支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及公积金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3、支付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公积金贷:银行存款4、总部代垫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贷:其他应付款-总部5、支付总部代付款借:其他应付款-总部贷:银行存款追问: 是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追问: 而且总部只承担公司垫付部门,个人的不需要挂往来,分公司又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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