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的保管规定

feion1992024-07-25  1

你好!我查阅的资料里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如下: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财政总预算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税收会计 一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二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30年 6 总账 30年 30年 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 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0年 30年 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 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1 部门财务报告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2 财政总决算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3 部门决算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4 税收年报(决算) 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10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8 税收会计报表 10年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四 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0年 20 银行对账单 10年 10年 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30年 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这个表很复杂,但是也很全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报送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退回,并要求予以更正和补充。原证书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原证书有误的,由发证单位重新开启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原凭证金额错误的,由发证单位重新开立,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会计凭证应当以经审计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为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财务会计资料保管年限的规定(2022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纳一下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 定期一般分为5年、10年和30年

一、需要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报告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二、保管期限为30年的会计档案

1、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2、记账凭证

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4、其他辅助性账簿

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三、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

1、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5、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6、出口凭证

7、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四、保管期限为5年的

会计档案

1、固定资产卡片账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2、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3、发票登记簿

要保存30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禁止虚假: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不但丧失其应有的作为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正确投资的依据的作用,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因此,对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所谓伪造会计资料,就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内容编造会计资料,这种会计资料所记录和反映的内容是实际没有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是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重不符的。

所谓变造会计资料,就是采用涂改、挖补、剪接等手法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这是一种歪曲、篡改事实的行为。所谓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就是将有虚假内容的会计资料如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会计资料的使用者。这三种行为都属于会计违法行为,有这三种行为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101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