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违规的概念

feion1992024-07-25  0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嘚;(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如下——第一、违规开支的存在性。“会计中的违规开支”,大约在二十多年前,行业内颇为流行的说法,最近若干年,几乎很少有人提及。那么,会计上是否存在“违规开支”呢??我个人的看法是,可以说存在,也可以说不存在。1、为什么说存在呢??因为会计法存在,财务管理通则存在,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所以,违规的开支应当是存在的;2、为什么也可以说不存在呢??因为我们常规语境下的“规”是指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那么,现行的“规”系列规定中,是否存在关于会计开支的合法、合规范围的规定呢??反正我是没有看见有行政法规,其他的法规更是未见;既然没有“规”,何来违规一说呢??如果偏要说有,那只能是违法开支!3、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开支,算不算违规呢??理论上来说,严格来说,应当不算!道理何在??因为会计工作必须遵从“准则”而不是遵从过其他法规。第二、是否可以给“违规开支”确定一个泛泛的定义呢??我个人认为,纯学术的方面是可以存在的,只是意义不大。如果从学术方面来说,会计上的违规开支可以这样定义:违规开支,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工作中,违反国家关于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的规定而将相关业务记载于会计核算体系中的行为和结果。上述仅仅是我个人看法,供你参考。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分析: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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