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会计领证流程

feion1992024-07-25  0

领证如下:

一种是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填写邮寄信息,之后就可以等待证书寄到指定地点。一种是现场领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即可。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后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左右开始领取,也有部分地区在考后半年左右才开始办理。

现场领取证书的流程

现场领取的流程一般需要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将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部门省市还可以申请邮寄,但是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的流程还要以当地公告为主。

初级会计考试证书领取流程一共分为两种:

1、考前审核的地区合格后按照官方要求指定时间带着相关材料就能直接领取。

2、实行考后审核的各省市地区要先通过资格审核才能领取证书,资格审核如果不通过即使成绩合格也是不会给发放证书的。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流程的两种情况的详细介绍:

1、考前审核地区:这一部分地区的考生在初级会计考试前就已经完成了资格审核,所以在证书发放后是可以直接按照官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自己的证书,如果恰好是支持邮寄领取的地区,也可以自己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邮寄申请。

2、考后审核地区:考后审核地区的考生在证书领取之前需要先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相关证书,如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话就算成绩合格也无法领证。

初级会计师考试有两门科目,只有在一年之内两科考试都达到60分才算考试通过,有人问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流程是什么?初级会计师可以做什么?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流程是什么?

1.考后资格审核

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地区成绩合格的考生领取资格证书前需先到指定地点进行初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再领取证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2.提交资料

由于各地区政策不一,考生领取初级会计师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也不相同。有的地区可能仅需提供身份证,有的地区需要提供身份证、成绩单等。以下为考生领取初级会计师证书时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仅供考生参考,详情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1.成绩合格单据:成绩通知单,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有备无患。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5.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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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可以做什么?

持有初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做的工作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包括财务会计、成本和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出纳、会计主管、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等工作岗位。

2、金融机构会计:负责银行、证券行业、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负责学校会计、医院会计、福利慈善机构会计、税务局会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4、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负责鉴证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代理公司会计服务、公司管理咨询等工作,或事务所审计助理、具有签字权的注册会计师等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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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考过了,就直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扩展资料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5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4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3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地点:

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1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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