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以及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征。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消费税是在原流转税制进行较大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原流转税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产品税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酒、石化、化工等几类产品上,且税率档次多,税率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你能补充问题就是说用财政里面的征税原则怎样评价06年的消费税改革么?包括公平原则,还有效率原则两大块
有公式的,按这个受托方按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10%),来确认消费税的计算基础(10+8)/0.9=20万元的计税基础,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2万元如果连续加工,消费税是可以抵的,像增值税进项一样,委托加工物资中就归集了18万的成本。但如果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就交给受托方了,直接进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再抵,销售时也不用交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已经交过了,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