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账案例

feion1992024-07-25  2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受领、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由于印花税金额较小、不易控管,因此许多企业印花税纳税遵从度较低。财税君通过以下6个案例,解析在印花税缴纳中容易忽视的税收风险点。一、境内企业是否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案例:境外B公司与中国境内A公司在境内签订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B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非专利权转让给A公司,境内A公司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了印花税,同时为B公司“代扣代缴”了印花税并将该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分析: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不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并且,目前印花税相关文件并未明确境内企业有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在办理境外企业印花税申报缴纳时,境外企业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缴纳印花税。如果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可能会导致境外企业未履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义务,同时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印花税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扣除。二、如何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手续?案例:A工业企业自2010年以来,按照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数的75%作为计税基础,缴纳购销合同涉及的印花税。2016年,稽查局对其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核定征收的证明文件。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同时,《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374号)规定,采用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自行开展印花税的核定征收,而是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核或者直接核定等程序,并持相应通知书方能开展印花税的核定征收。三、错缴多缴的印花税能否退还?案例:A企业在对一份购销合同开展印花税申报的时候,将合同金额1900万元错输入为19000万元,导致多缴印花税51300元,到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退税。分析:有观点认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不应当办理退税。其实不然,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当由纳税人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代替贴花。显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指采用贴花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本案例采用缴款书缴纳印花税,不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可以办理退税。四、是否所有合同均是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案例:广州市A公司与C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以及咨询义务合同书,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当月与B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委托书,委托书金额为200万元。A公司就上述300万元全部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未在上述文件列举范围内的应税凭证不应当缴纳印花税,即上述审计以及咨询义务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而对于A公司与B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委托书,广东省地税局《关于传媒单位的广告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44号)规定,报纸、杂志的广告认刊书、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委托书等是一种具有合同性质凭证,应按印花税条例规定计算贴花。因此,上述广告播放委托书应当缴纳印花税。五、办理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哪些注意事项?案例:A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较大,每月都要签订大量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频繁贴花。企业财务林某参照其他税种申报的要求,在没有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下,每月汇总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然后每月15日之前在“非核定税种申报”界面作了申报。分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因此,未执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不能参照其他税种按月申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在具体执行上,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的方式及登记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告知”税务机关,不能在税务机关未做好相关“登记”就自行采用该方式。六、集团公司统一购买印花税票可否分给各下属子公司使用?案例:某甲集团公司总部在广州,有若干子公司分布在华南地区,集团财务人员为了集中管理的便利,统一购买印花税票,分发给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并将全部费用列入集团的管理费用。分析:企业购买印花税票一般都是即办事项,是不需要税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因此,有时候会导致集团企业购买过多印花税票并私下分派给子公司使用的情况出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各子公司如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承担的印花税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你现在清楚了印花税中包含的这些风险了吗?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建筑资质办理,餐饮资质办理,医疗资质办理资质代办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工业企业蓬勃发展,企业财会人员短缺的问题也随之凸显,由此催生了一个新行当代账会计。一名代账会计代账四五家乃至七家八家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但影响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而且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很大影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目前代账会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如东国税局某分局统计,其辖区内有企业一般纳税人534户、个体一般纳税人8户、小规模纳税人82户,共计624户,而会计人员只有282名。其中,专业会计仅30名,代账会计却多达252名,占到89.36%! 这些兼职的代账会计,有的是过去在农村基层做过财务工作,有的是乡镇企业的老财会人员,也有的是“白手起家”,现炒现卖。这些人上岗虽也持有会计证,但他们中有的年龄偏大,有的整天忙于其他事务,很少把精力花在代账上。代账会计是业主雇佣的,因此,他们在记账时往往唯业主是从,看业主脸色行事,很少能从会计的职业操守和责任上说“不”。现实中,只有业主炒代账会计的“鱿鱼”,却鲜有代账会计主动炒业主的“鱿鱼”,业内称之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 为了能够守住代账这份差事,不少代账会计往往根据业主的意愿,叫怎么记就怎么记,核算大都以票轧票,以票轧税,以票倒轧成本项目(如工资和耗费)。一句话,除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外,报表上的其他数据都是可以估算的,代账会计做的账不少都是经不起检验和推敲的。最近,如东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中,对某代账会计代账的三家纺织企业进行评估稽查,发现均存在记假账问题,其中一家查补税款12万多元,罚款6万余元;一家评估补缴增值税7万多元、补缴所得税2万多元;还有一家也在评估处理中。 代账会计做假账,不按实记账,帮助经营业主瞒天过海,偷逃税收,暴露出了当前代账会计队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当前,查处违规代账会计尚缺乏有力手段,是导致代账造假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据税务部门人士介绍,到目前为止,除了曝光的涉税案件,还没有发现因做假账而导致会计人员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导致代账人员对做假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设置强制许可条件也十分必要。税务部门认为,影响代账质量的原因跟代账会计兼职代账过多,忙不过来有关。政府有关方面可通过制定规定,限制代账会计代账企业数量,杜绝那种代账多多益善的行为。同时,要对代账会计的年龄、资格作些限制,提高门槛,并把代账会计的税收遵从度纳入考察代账会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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