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地财政局办个调转,回来再在迁入地财政局办个调转就行了。
申办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
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4)三寸磁盘一张。
办事流程
(1)申办人将有关资料送原发证机关;
(2)原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制作调转档案磁盘,办理调出手续;
(3)申办人于受理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有关调转档案;
(4)申办人带调转档案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上述资料凡属于复印件的,一律使用A4复印纸。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导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会计证换证流程,欢迎借鉴!
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
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工具/原料
(1)《换证登记表》 (注册过单位的需填单位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并签字,个人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需提供;单位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供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对持证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
方法/步骤
换证时间、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持证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会计证。部分人员因遗失补证,证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也可以换证。其余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后的,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换证准备
1.必须完成换证前六年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
2.换证工作和信息变更工作同时进行。即本次换证同时进行持证人员的信息变更。
换证方式
本次换证工作与会计继续教育相结合,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
集中方式:只需换证不变更信息的换证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集中换证。前往由各镇街受理点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集中办理。
分散方式:需信息变更人员或参加“财政厅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前往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注意事项
1.《换证登记表》填写说明:表格里“证书二维码”无需填写,“首次发证日期”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本次发证日期”的最早者计算,其他内容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填写。
2.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因后续教育没有完成,导致无法换证的,递延到下一年度进行换证。
拓展相关:会计证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考3科,《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操作等题型。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判断题,每题1分;计算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每小题2分;实务操作等题型,包括题干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正确完成规定操作步骤的,得相应分值。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40分、判断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40分、判断题20分、计算分析题20分。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20分、判断题10分;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60分,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