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修改信息方法:业务平台、个人信息中心、认定机构修改、国家考试网。
1、修改条件及路径(业务平台):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图标,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查看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
如果报名信息为其他认定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至“网报待确认”后,再修改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修改页面。
2、个人信息中心相关内容的修改提示:
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证书信息的修改。“个人信息中心”中的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3、认定机构的修改方法:
(1)查询正确的认定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该机构网报时间未开始或者已结束,均不能修改至该认定机构。
(2)正确的认定机构在网报期间内,且您的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可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等,提交,完成认定机构信息的修改。
4、考试形式及资格种类修改方法:
考试形式由“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修改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在修改界面,可直接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并点选需要的考试信息,检查认定机构等信息是否正确,各项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教资认定修改信息的方法如下:
1.联系认定机构
首先,你需要联系负责教资认定的机构或组织,例如教育部、教育委员会、教育局等。咨询他们关于修改认定信息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 准备必要的文件
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支持你的修改请求。这可能包括教育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教育教学经历证明、教育培训证书等。
3. 提交修改请求
按照认定机构提供的指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或在线表格,并将准备好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确保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4. 跟进和沟通
一旦你提交了修改请求,保持与认定机构的沟通,以了解审查进展和可能需要补充的信息或文件。遵循他们的指示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
5. 更新认定结果
一旦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和修改过程,他们会向你发出更新的认定结果。如果你的修改请求被接受,你将收到新的教育教学资格认定证书或相关文件。
请注意,具体的修改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最可靠的方法是直接与负责教资认定的机构或组织联系,并遵循他们提供的指导和流程。
在网上报名没有结束前是可以改的,要是没来得及就现场确定的时候申请改。下面是对一些填错信息的处理办法,看你是哪种情况:二、信息修改(选错认定机构除外)
1、网上报名日期截止之前,若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可直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2、网上报名日期结束后,若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可在现场确认环节请确认点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并重新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3、现场确认完成后又发现信息有误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现场确认函件等证明材料到网上申报时选择的认定机构申请办理信息修改。三、认定机构选择错误
1、两个认定机构的网上报名日期截止之前,若发现选择有误,可直接登录,进行修改。
2、两个认定机构中任何一个认定机构的网上报名日期已经结束时,若发现选择有误、无法修改的,属于申请人个人错报责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情况特殊者,本人可向相应的认定机构提出重报要求。可否重报,将由所涉及的两个认定机构协调决定。
扩展资料: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我们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