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资料汇总

feion1992024-07-24  0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详细介绍如下:

一、身份证: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保身份证的有效期内,并保持身份证的完整性和清晰可辨,以便于办事顺利。

二、学历证书:

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的学分和成绩单。

三、教师资格证书:

提供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确保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内,并保持证书的完整性和清晰可辨。

四、教育教学经历证明:

提供相关的教育教学经历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奖励证明等。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教学任务书。

五、个人简历:

提供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教学经历、科研成果等。个人简历应包含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详细的教育经历,突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成果。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可能的材料,如教学评价和培训证书等。了解当地的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

七、拓展知识:

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进行审核和审查。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可以获得教师职称和薪酬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执行。

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报考要求详情如下: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扩展资料

不得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情形:

1、学历不达标者

根据现有规定:大专学历可报考幼儿和小学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考幼儿、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证。但是高中必须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户籍限制

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本省以及本省高校在校生能在本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其他特殊限制

比如被撤销了教师资格的在5年内都没有报考资格。

4、地域条件不满足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社会生必须在户籍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试,在校生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截止2021年6月27日,教师资格证认证需要以下9种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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