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教师资格证资料

feion1992024-07-24  0

教师资格证笔试内容1. 小学考试科目: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幼儿考试科目:综合素质(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3.中学考试科目: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第一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湖北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2 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 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 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 学能力》3 科。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教育考试网-湖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

各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会有所差别,请以当地公告为准,现在以湖北省最新认定公告为例,请您参考!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统一自行购买牛皮袋装资料,并贴上封面):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研究生还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须二级乙等及以上);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在读研究生要求盖学院公章及校研究生处公章)。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8.个人2寸登记照二张、1寸登记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须提供由区教育局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四)我区指定医院为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武昌区民主路47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武昌区武珞路627号)、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洪山区珞瑜路856号)、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

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第一.

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5.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第二.

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核对);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第三.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7.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第四.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8.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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