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feion1992024-07-24  3

能。教资报考要求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转师范、大专以上学历等。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属于大专学校,所以北海康养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可以考教资。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分别是参加国家统考和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合浦县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下半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合浦县户籍;   (二)持有合浦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合浦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效期内的合浦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合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10月18日至12月15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符合条件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选择合浦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合浦县教育局驻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1。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驻合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重新登陆申报系统,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下,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在右侧操作栏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预览并下载打印)。   (三)资格认定   1.确认点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补交。   (2)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检查“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等。   (3)网上确认。   2.认定机构审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申请人请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加入合浦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码:201949730),在网站的“通知公告”或Q群“文件”栏目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六、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请各申请人严格遵守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教育厅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市行政审批局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申请人请登陆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网站()查询通知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合浦县教育局党建人事股:周老师,;合浦县教育局驻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1:张老师/卜老师:0779-7206726。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桂林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10月16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2月4日。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10月30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申请人须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对象根据认定范围提供对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3)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联系电话:   1.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黄舒艳,;   2.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陈举科,。   3.广西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   崇左;   柳州;   来宾;   桂林、;   贺州;   梧州、;   玉林;   贵港0775-4573877;   百色;   钦州;   河池;   北海;   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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