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梧州

feion1992024-07-24  4

文章来源: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10月30日举行,现将我区有关考试报名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本公告内容后再进行报考。一、报考条件(一)在我区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1-5项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为以下人员之一:(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文件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二、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9月2日8:00至5日12:00。(二)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9月7日17:00。(三)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四)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10月26日17:00。(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5日至30日。(六)考试时间:10月30日。(七)成绩公布时间:12月9日起。三、报考事项(一)重要提示。1.考区设置。2021年下半年共设18个考区,分别为:南宁、南宁五合、南宁武鸣、柳州、桂林、桂林雁山、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百色平果、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1)防城港、百色平果考区仅接受幼儿园、小学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2)考生可自由选择广西区内任意一个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名,但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更改考区。(3)由于近几年报考人数增幅较大,如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我区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2.考生个人信息。(1)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须由本人亲自完成报名。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缴费前须再次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正确。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3)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审核仅表示考生可以参加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不代表着考生就具备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条件,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4)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二)注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同)→“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1)。1.所有考生(含此前已参加过笔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注册和报名。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2.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9月5日12:00)前进行注册报名并提交审核,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名。已经报名并提交审核的考生,如未通过审核,仍能在审核截止时间(9月7日17:00)前修改资料进行重新报名。3.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填报的考试科目,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再增加或更改。4.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有色眼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应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考生上传的照片不符合以上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三)报名信息审核。1.笔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作现场审核。审核单位使用计算机程序将考生填报的有关个人信息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的公共数据进行审核,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给出审核结果。2.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改信息,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各考试咨询点(附件2,下同)。(四)报考有关科目说明。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1)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2)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须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各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五)缴费。笔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同)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未在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前缴费的,一律不接受补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到考试咨询点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六)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25日至30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七)信息更正。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和必须更换照片,或打印准考证时发现准考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示例:悦--悦,黄--黄,姬--姫,采--釆,畲--畲),均须在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10月26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试咨询点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能申请更正。考生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四、考试时间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时间类别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下午下午9:00-11:0013:00-15:0016:00-18:00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五、考试事项(一)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的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查阅《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三)考生应诚信考试,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如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须于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六、成绩查询12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考试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机构成绩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七、其他(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二)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试咨询点咨询。附件:1.报名流程及须知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3.考场规则附件查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1年8月4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桂林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10月16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2月4日。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10月30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申请人须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对象根据认定范围提供对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3)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联系电话:   1.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黄舒艳,;   2.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陈举科,。   3.广西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   崇左;   柳州;   来宾;   桂林、;   贺州;   梧州、;   玉林;   贵港0775-4573877;   百色;   钦州;   河池;   北海;   防城港。

各镇中心校、县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机构,社会有关人员: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10月16日至12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现场确认地点:苍梧县石桥镇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11号窗口(苍梧县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旁)。交通指引:乘坐梧州至沙头班车或的士到苍梧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下车即到。二、认定机构及范围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一)具有苍梧县户籍;(二)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三)在苍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苍梧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四)驻苍梧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认定对象(一)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四、认定条件(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五、认定流程(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驻苍梧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三)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四)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六、有关要求1.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现场递交资料,不得代办。2.请各申办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3.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梧州教育信息网”看相关公告。未尽事宜,请与苍梧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人:李荣攸、于丽、潘庆容, 联系电话:。苍梧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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