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feion1992024-07-24  3

2023年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你好,株洲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携带以下物品和资料。

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则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株洲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姓名。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如果你是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资料一个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个是《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除此之外还要提供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能够有一定的帮助。

湘教资办字〔2014〕1号

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应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4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4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我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实习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4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5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5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邵阳市:;

岳阳市:;

常德市:(笔试工作),

(受理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益阳市:;

郴州市:;

张家界市:;

娄底市:;

怀化市:(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受理申请);

永州市:;

湘西州:。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株洲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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