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教师资格证年审)教育部网站公布了2011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教育部指出,今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国家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建设。 工作要点指出,要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开展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开展农村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改革试点。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编制管理,开展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调研。深化职员制度改革,指导直属高校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高校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证认定是先现场确认了再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面试成功后,需及时到指定体检点进行体检。扩展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即:受理、审查、审批、告知与公示。(1)受理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中国公民的权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权拒绝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9日至25日时段内的工作日。武夷山市辖区范围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武夷山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按照表格的格式的要求填写,填写内容必须清楚,由申请人提供能证明身份相关证明,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要的真实材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人必须对其反映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查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应当面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告诉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报名截止之日前补齐材料,然后再受理教师资格申请。(3)决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依照“福建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依据《福建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暂行)》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结论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对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综合审查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考察意见等材料,作出是否认定申请人教师资格的结论。(4)告知与公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把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武夷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通过认定的名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当事人档案,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育局)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教师派小编乐意为您解答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5)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6)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三、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四 、不得报考的条件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