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规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按社会认定要求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课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的合格考生,面试时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的合格考生,面试仅限于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教师资格证音体美专业的考生需要单独选择音体美编码。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下半年起,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笔试增加了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2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202A、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四科。其考试大纲、考试内容暂与相对应的原科目(综合素质(小学)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相同。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应按照新编码的科目报考,已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上述科目可替代使用,面试报名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