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湖北户籍或居住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4)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学历业及其以上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初中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考均可报名参加试。(三)教育教学能力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不能。 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的采集,增加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1、报考人员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③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④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2、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3、学历要求: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③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