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但是,从学校管理上来说,如果某教师擅自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且不到学校处理,作为学校暂扣其证件,也应该是可以理解了。教师如对学校的做法不认同,完全可以去其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你可以去教育局投诉这种不合法行为。
从学校管理上来说,如果某教师擅自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