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下半年黑龙江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可知: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指定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办理手续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及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黑龙江省户籍考生(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黑龙江省的外省户籍考生(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2)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2)原件。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注意事项: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于12月23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即教师资格证面试现场审核通过后,网上不需要进行审核,而且在网上缴费后,网上才会显示通过审核。
教师资格证考试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7、非师范生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按各认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8、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4、体格检查合格;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一)户籍在本省内的考生: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二)人事关系在本省的考生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报考教师资格考试。注:具体确认需携带材料应以本省公告通知为主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②毕业证书;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2)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②毕业证书;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