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教师资格证有什么规定

feion1992024-07-24  0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触犯了学校的规则,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自己的教师资格,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侵犯学生的利益,当做出这些事情的时候,自己的教师资格证就会被吊销。

违反了相关的教师资格条例的话,可能就会把教师资格证进行吊销,或者是在生活中打骂学生,辱骂学生,而且品行不良,没有传输好的知识和内容,体罚学生。

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的话,就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比如说体罚学生或者私自补课;吊销之后在5年之后才能够重新考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jiaoshi/309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