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扩展资料提出申请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间一般一年内有两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左右开始)、秋季(9月份左右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的话,每个省份都不一样的。 以下是江西省的认定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月19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时段内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二、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认定条件(一)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