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非师范生报考 一、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若是在校生,那么教师资格证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认定。若是已经毕业的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领取。一般幼儿、小学教师资格证在区或者县级教育局领取;中学教师资格证在市级教育局领取。
下面说得很清楚。希望对你有帮助。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合格。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体格检查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上述五项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学历合格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注意:部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改革的省份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合格学历要求。所以,在这些省份,合格学历标准以本省份国考改革的文件或公告为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还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按当地通知或公告的要求申请认定。(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少数方言复杂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普通话的相关政策可访问“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加以了解。普通话测试站请到各认定机构工作网站查询,或查找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 国考省份的政策国考的相关政策和考试安排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阅。原省考成绩有效期及过渡办法,请参阅本省份的改革文件、实施细则、政策解答等。国考省份中,该省份实行国考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师硕士,简称“师范生”)是否继续执行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以该省份的国考改革文件或公告为准,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改革前入学的师范生仍实行直接认定政策,但前提是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就读的师范专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