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的教师资格证在哪领

feion1992024-07-24  5

参考江苏省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公告:(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毕业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对非教育专业的比较难一、准备材料:1.二表: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说明: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二、提出申请: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三、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五、得到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六、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受聘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以替代学历证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通常需要参加认定机构组织或实施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并通过相应测试,以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

现在已经改革,师范和非师范的都是一样的。要按规定报名,考试。当然也有很多办法,过来人可以给你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U6738后面1v v)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流程:1、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站报名,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 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向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现场确认。申请人必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现场确认期限内,携带需要提交的材料到规定的确认点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完成申请受理。3、参加实践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根据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技能)测试即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和试讲(已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除外)。

第一个问题:1、在哪里认定在校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已毕业的可在户籍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人事关系具体是怎样界定的就要咨询当地了。2、认定机构不同行政级别的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的权限不一样。通常情况下,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区县教育局申请。综合以上两点后,所以赵某就应该向雨花区教育局申请认定,而不是长沙市教育局。3、认定部门确定了教育局后,教育局有那么多科室和下属单位,究竟是哪个部门在具体负责?各级教育部门一般都会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但因为教师资格认定事情不多,所以一般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比如有些是由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有些由人事处/教师处负责。4、所需认定材料网上完成申请后,一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哪些材料呢?这个各地就不一样了,具体资料请查看网上申请时的注意事项说明。一般包含: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思想品德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学历证明⑤体检表⑥普通话证书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二个问题:证书是教师资格证第三个问题: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是如果你不从事跟教师相关的行业证书就一直有效,但是如果从事就要进行五年一注册,具体如下: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个问题:如果不从事了,无需注册一直有效,详情参考第三个问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jiaoshi/27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