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只能撤销他自身,以及他下级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但是,其他地方的教师资格证要在本地开展教师活动,应该是要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登记,也就是要换证的。换证之后就有行政管辖权。
当然没有。教资证是经全国统考和面试、体检过关后颁发的,是合理存在的,持证人没犯错没违法,岂能被随便撤销。
教师资格证,挂教育部的名,有教育部的印章,全国通用。各地教育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管辖本地教师执业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可以依据《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而不论其教师资格证是在北京考的还是在海南岛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首先就是罪犯就会剥夺他们的教师资格证,还有就是品行不良,经常性的侮辱学生或者是态度,行为特别恶劣的就不能再继续教书。最后1点就是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证的也就会被吊销这个证件,现在如果有偿补课的话,也会被吊销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