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以湖南为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有许多条件,所有的都要符合才行。具体如下:品德条件:相关单位/社区盖章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守法条件:无犯罪记录、无作弊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记录;学历/学位条件:(1)申请幼师要求中职学历以上学前教育专业(部分地区要求大专以上);(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要求大专以上学历;(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以上均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学历;(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5)部分地区拥有博士学位者(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试、免普通话等级证书,通过体检即可直接认定。普通话条件: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中小学语文或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师资格需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报名条件:(1)异地申请认定必须在当地拥有正式的居住证,否则不予受理;(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在申请面试时必须已经是高校拟聘用的教师、须由高校出具劳动/人事合同、税单或公积金证明等材料(部分一本高校自身拥有教师资格证的认定资格,则只要达到本校正式聘用的条件、向人事处申请即可)。如果是非教师岗位还须出具盖公章的教学任务书,否则辅导员岗位只能申请思政科目、其他岗位则不接受认定。(3)全国范围内一年内只能申请一张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受理;(4)全国范围内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不能与之前申请的学段和科目完全相同,否则不予受理。考试条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幼师考“保教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根据所选不同学科而定,申请中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则考“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幼师无此模块);面试:通过笔试各个模块以后方可申请。具体形式为根据所选科目写一课时教案(幼师为现场抽签决定)+现场教学或试讲。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全部通过以后可申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带着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2)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由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认定,一般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方法、心理学等科目;面试:通过笔试以后方可申请,具体形式为根据所选科目写一课时教案+现场教学或试讲。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面试以后可直接申请体检,体检合格则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各个地区的流程略有不同,如果是一些自己拥有认定资格的高校则免笔试与面试,只要普通话达标并体检合格,同时通过校内试用考核即可)。身体条件:在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同高校招生体检要求。
以青海省的认定公告为例: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认定范围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人员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取得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三)认定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