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年龄条件:18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2、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3、参加完笔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三个模块)与面试(笔试通过后申请,具体形式为完成1课时教案+当场试讲/说课10分钟左右,科目为报考笔试时自行选择的学科);4、通过综合评审:包括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需要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或街道开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是否完全;5、通过体格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完成以上所有条件以后方可领证。
首先需要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以前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然后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参加专业考试和心理学、教育学考试,通过后,由当地教育局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