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只要符合定期注册合格条件即可。首次注册合格5年后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如下所示:(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户籍在本省内的考生: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二)人事关系在本省的考生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报考教师资格考试。注:具体确认需携带材料应以本省公告通知为主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②毕业证书;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2)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②毕业证书;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准备五年一审,但是一直没有落实。估计也是根据是否从事教师工作,来确认教师资格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