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科目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二、河南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初中面试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教师资格证考试条件是什么
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社会考生报名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须具有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符合以下学历条件。(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这个是权威网站,以后都上这个网站查就可以了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0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阶段 1、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同时办理考试报名),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考试。 4、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具有博士学位者、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人员及考试合格者参加)。 (二)申请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到省教育厅提交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含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考试报名)时间:7月4日至15日。 (二)考试时间:9月17日上午。 (三)体检时间:9月25日至30日。 (四)受理申请时间:10月10日至20日。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时间:11月11日至15日。 (七)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参考资料:本科生是高中和高中一下都可以教,简称“高教” 大专生是初中和初中一下,简称“中教” 专门教幼儿园的是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