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但是如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报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2~3科,毕业时其中有一科没考好,成绩不及格,可以回原籍后再考未过的科目。或者是在校期间报考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几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了,毕业时面试还没有考,户口和档案已经回到生源地,需要到生源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面试,这是国家允许的。因为国家级的考试的成绩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报考的是国家统考的教师资格考试,而不是各省的省级统考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可以异地重新报考的。但是有的省份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个别考生回原籍后,原来考过的科目在认定的时候出现问题,得不到认定。究其原因也是由于我国的教师资格证的认证管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制度。即: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在非户籍地j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签约企业为国企的,有企业提供人事档案证明和工作证明的,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在非户籍地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1)签约企业为国企的,由国企的人事部门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证明,加上考生提供本人的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2)签约企业为私企、外企、民营机构的,毕业生应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叫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叫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了自己学籍档案的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后,由该中心提供毕业生的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由签约企业提供工作证明,加上考生提供本人的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不过个别考生得不到认定的问题现在估计已经解决了,因为现在都是国家级考试,只要在一地报考未通过的,在其他科成绩有效期(合格成绩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内是允许学生回到原籍继续报考的。 就此而言,异地报考是有前提条件的,而且这个前提条件是有严格限定的,不是考生随便选择任意的异地来分别参加不同科目的考试的。 以下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关于该问题的回答(答案的发布时间是实行省内统考与国家统考试点并行时期,现在已全部改为国家统考): 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各省份举行的省级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含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只在本省份申请教师资格有效。申请人根据受理规定一旦参加了某省份的申请程序,其所获得的相应条件只能在该省份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书除外)。若中途放弃在该省份的申请而改选另外一个省份,则须重新参加后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则,不予受理。 由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统一考试,因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其他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省份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免试政策及加试科目由各省份据实自定。 在此特别提醒申请人:跨省组考、跨省获取教师资格(取得国考成绩的除外)的做法属于非法认定。所以,凡与正常认定程序不符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必要时请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谨防上当。
只要符合其他省份面试考试报名要求即可,教师资格证免试考试一般都会要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当地。另外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分省考和统考的,如果你两个地方都是统考,那么是可以在两个地方考。如果在省考地区考笔试,再去统考地区考面试,这样统考地区是不认可你的笔试成绩的,如果你在统考地区考笔试再去省考地区考面试,这样统考的笔试成绩在省考地区是可以使用的。扩展资料:教师资格认证其他条件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考教师资格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的省份考, 面试和认定也必须回到户籍地、学籍地或是人事档案关系地进行报考。 认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个具体要根据各省的公告要求情况而定,就像陕西就有户籍的限制,但有的省份只要是统考的就可以,所以建议最好跟当地教育局电话咨询确认一下。更多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查看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