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海省的认定公告为例: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认定范围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人员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取得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三)认定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认定是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必经环节,也就是说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合格后,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认定合格后才能获得教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如下:一、准备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2、身份证3、学历证明4、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5、普通话证书。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7、照片。小2寸近期照片。8、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说明:①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三、提交认定材料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四、等待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五、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非常重要,是今后教师资格再注册或教师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印证材料,是入职、调动等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回后请妥善保管,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需在网上申请认证。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
以湖南为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