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体检医院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二、体检项目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三、体检标准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六、体检结论的效力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上就是青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本平台查看了解!
教师资格证和毕业生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因为后面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体检,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也需要体检,不按真实情况填写,可能会造成后期的麻烦。但如果只是头疼脑热的小病则不用填写。
当时体检各项指标正常那就没事,以往的不影响考试教师资格证的。去打印一下体检表,然后拿着去体检一下就可以了。
你好,中冠教育为你解答: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中会有对妇科的体检项目,具体详情如下:常规体检项目:教师资格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2、血压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kp(50毫米汞柱)。3、结核病未治愈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新增体检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这次新增加的妇科体检咯。所以提前做好妇科检查项目的心理准备,轻松看待这种正常的身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