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和面试科目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面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3年。
对于非师范类的大专、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必须先自修取得《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自考单科合格证,同时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证书,这两项证件的有效期国家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为方便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凡通过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或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或0031)未领取合格证的考生,请于每次自考考试前一周到合肥市自考办领取(东一楼),此外,每次考后发放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同时,也可以补领历次未领的合格证。遗失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在考前一周的周一、二来登记,三个工作日后领取,其他时间将不再发放和补办。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是一个考试成绩证明,是考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都达到合格标准后,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给考生的,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个人材料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