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教资认定时间是9月14日至12月20日。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9月中旬开始。
各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1、山东9月12日至22日
2、江苏9月28日至10月8日
3、四川10月8日至10月31日
4、江西9月15日至12月15日
5、湖南10月23日至11月6日
6、重庆9月25日至10月9日
7、湖北9月14日至12月20日
8、云南9月11日至28日
教资认定是指对申请者的教师职业资格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在中国,为了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教师需要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该证书通常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教资认定则是在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前,对个人学历、教育背景、专业知识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通过教资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而正式获得教师资格,有资格从事教育工作。
教资认定的内容
1、学历审核和教育背景审核:对申请者的学历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其学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教育经历、教育培训等方面,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教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2、专业知识测试:针对不同学科或教育阶段的教师,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以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教学知识和技能。
3、教育实习或教学经验要求: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教育实习或教学经验,以证明其在实际教学中的能力和经验。
山东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如下:
2023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预计为2023年4到6月。
春季、秋季各办理一次认定申请(部分地区一年仅有一次认定,部分地区一年组织三次认定)。一般春季报考日期为3、4月份,秋季报考日期为9、10月份。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请大家以本地认定公告为准。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网上报名官方网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考生认定教师资格证需要首先在网上提出申请,而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23如下:
今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6:00。
信息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24:00。
报名条件
(一)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4月4日17:00。
(二)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三)第三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具有山东省户籍;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山东省(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4.驻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