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

feion1992024-07-24  1

甘肃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6月30日开始,考试时间是9月16日。 教师资格证报名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没有现场报名,报名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进行。 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时间为6月30日—7月3日。

甘肃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①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甘肃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②网上审核→审核通过→③自助缴费→缴费→报名。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公告)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10月29日(星期六),按科类分为3场;

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类别综合素质科目;

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类别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

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类别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所有考生考试期间须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健康码”核酸检测时间为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接受相关查验。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不再提供纸质版“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须使用手机提供实时动态的“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完成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由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统一收取存放,考试结束后发还考生。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和检查,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为准),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黄码或红码、尚未解除隔离或规定隔离管控措施的密接和次密接考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省内外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之外的其他地区)考生须于10月26日(含)抵达本次考试考点所在市(区、县),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本次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须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4次健康打卡。10月17日00:00时至18日20:00时进行第一次健康打卡,10月21日(00:00时-20:00时)进行第二次健康打卡,10月25日(00:00时至20:00时)进行第三次健康打卡,10月28日(00:00时-15:00时)进行第四次健康打卡。

健康打卡时“易考通”会通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方式对打卡人身份进行验证,自动获取打卡人所处地理位置和近一周核酸检测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因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打卡的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综合研判,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根据“属地管理,精准防控”要求,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控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健康打卡、上报虚假信息、拒绝配合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完成信息摸排、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政策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考务工作人员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八)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持续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消息,按照规定向所报考考区提交退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报考考区在考试结束后按照流程予以办理退费与合格成绩延期申报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甘肃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驻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省内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四)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六)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七)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八)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九)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十)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7日9:00-11月4日18:00。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从2022年11月7日开始,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及时查阅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及安排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4.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各级认定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协助开具相关函件提供便利。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6.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提前了解相应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甘肃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5日   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授权委托书.pdf   各市(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原文标题: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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