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公告

feion1992024-07-24  0

2022年山东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是9月2日-5日 ,面试报名时间是12月9日-12日

山东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

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4.满足户籍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3山东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是1月13日至16日。

山东省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今日开始,具体报名时间为:1月13日至16日16:00,笔试时间是3月1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报名流程: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

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报名注意事项:

1、笔试报名所有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2、2023年上半年笔试注册报名于1月13日开通,各省份报名截止时间请查看本省网站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考试动态中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中的各省报名公告链接。

3、2023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入场对身份证件的要求规定如下:

中国大陆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中国港澳台考生必须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日须携带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23如下:

今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6:00。

信息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24:00。

报名条件

(一)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

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其他。考生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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