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科可以考取的是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大学本科可以考取的是初中教师资格,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2)报考幼儿、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18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4)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可以跨省份报考,只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报考地就可报考。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5)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学历的要求种类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考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中国公民且具有报考省份的户籍或居住证;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取得报考层次内的学历条件;身体具备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体检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报考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内容来自于《大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公告》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