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1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居住证,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2.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持有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报名参加考试。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4.江西省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在户籍、居住证或高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5.2021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即: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教师资格证报告条件主要包括:1.中国公民或者在江西省生活的港澳台居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且对于教育事业有热情。3.年龄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即: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以报名公告为准。
(1)报考幼儿、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江西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如下:
1、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在内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内地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